外籍配偶跑了、搞失蹤,可以單方離婚嗎?不管她直接再娶會怎樣?

「我想離婚,但對方根本不知道去哪了。怎麼辦?」

  具有外國國籍的配偶失聯好麻煩,根本不知道是否還在台灣。就算已經決定放棄這段婚姻,卻還是會因找不到人、無法離婚而苦惱。到底該怎麼處理失聯外配?放生不管會有什麼後果呢?其實無論您內心怎麼想,甚至嫌處理起來很浪費時間,離婚才是最佳選擇。為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分析。

 

沒離婚何止不能再婚?連認識新對象都有問題!

  無論配偶的關係有多糟,在身分上都有絕對的不可替代性,我們不知道哪天消失已久的外配會不會突然出現,嚷著要告侵害配偶權,這怎麼解釋都恐怕難以免除賠償責任。

  已婚的身分同時也是個束縛,除非有特殊的癖好,否則一般人應該不會想跟已婚人士在一起,不但沒保障甚至有挨告的風險。就算外配不會中文、再也不會來台灣,幾乎沒有提告的可能性,您以後遇到其他喜歡的對象也沒辦法結婚,在一起也是辛酸的。

 

夫妻之間有對彼此的扶養義務,對方沒錢活不下去,是可以要錢的!

  現在搞失蹤可能是生活還過得下去、沒有經濟問題,但您怎麼會知道對方哪天不會因為生活出問題又厚臉皮出來要錢呢?雖然說失蹤已久的配偶突然冒出來看似提供簽字離婚的好機會,但現在對方生活都陷入困難了,會這麼甘願什麼都不拿就配合登記離婚嗎?打官司?在訴訟結果出爐前這半年至N年的時間,您依然是她的配偶,要對她負責任,您樂意嗎?

  已經無法維持下去的婚姻,該斷就要斷,等真的出現麻煩才來想辦法結束,只會徒增困擾。

 

配偶的繼承權是絕對的,將來要是自己更早離開,遺產是對方的!

  除非生前有特別做信託處理,或是乾脆把錢都給捐光光,否則以對方配偶的身分,至少可以繼承一半的遺產。萬一沒有子女、父母與兄弟姊妹早就不在了,那全數都會進入對方的口袋裡。

  如果不介意把這些錢給失聯外配,甚至甘願打賭對方不會辦理繼承,放著不管倒是沒關係。但要是您不希望辛苦大半輩子的錢都進了那女人的口袋,千萬要好好處理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不會自動消滅,沒有特別去辦離婚就永遠有效!

  婚姻關係是終身的,戶政機關根本沒閒功夫去觀察配偶之間的感情好不好,就算真的糟糕到該離婚了,那也得您自行舉證提出訴訟來訴請離婚,讓法院裁定後再持判決書去戶政機關登記。千萬不要異想天開覺得「時間會沖淡一切」喔!

  如果您認為離婚訴訟很麻煩、擔心有敗訴的風險,可以加Line與專人諮詢,討論該怎麼蒐證、撰狀更容易勝訴。甚至委由專業人士協助您直接與外配談離婚,達到協議離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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