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到現在一次孩子都沒看到,探視權為什麼可以搞得這麼複雜?

「離婚這麼久了,一次都沒有看到小孩,不知道怎麼辦。難道只能永遠這樣直至孩子成年嗎?」

  看不到孩子最常見的原因通常是「對方不希望」,有些人因為離婚時對另一半抱有仇恨,會拿孩子來作為傷害對方的武器。希望可以藉由不讓孩子與對方見面,來達到讓對方痛苦的目的。這麼做其實很不成熟,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爸媽的權利,更是小孩的權利。根據過往經驗,離婚沒有行使探視權,雖然看似無傷大雅,卻很有可能導致孩子走偏,至少有許多少年罪犯皆是如此。所以沒探視孩子實在是相當嚴重的問題,還請一定要積極爭取。

  當然,在爭取探視權之前,要先確定是否真的是對方惡意阻撓才沒辦法探視孩子。有些人自己有家暴前科被聲請保護令,不然就是吸毒、酗酒遭法院認定與孩子接觸會帶來負面影響被限制了探視權,像這種狀況就真的怨不得人了,還請盡快改進惡習,重新拿回與孩子相處的機會。

 

別讓對方用孩子傷害自己,讓法院以公權力來約束探視權!

  就算法律規定離婚後即便沒有監護權,依然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光是拿著法條在對方面前揮舞是沒有任何幫助的,還是得依至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會知道這裡有個人不遵守探視權規定,需要加以約束。

  即使知道法律有明確條文可以保護自己的探視權,但絕大多數人還是寧可隱忍、自己再跟對方談看看,也不願意打官司提告。甚至還會找藉口說「告了對方可能也不會配合」、「告了對方不會出庭」來說服自己,最後就變成「法律根本沒用」。但其實您知道嗎?您煩惱的這些問題根本不太會發生。

  

法律只保護敢用法律、敢提訴訟的人,打官司爭取探視權才有機會!

  首先是告了對方不願意出庭的問題,這確實有可能,但法院也不會因為一個人不來就這麼讓訴訟擱置。如果對方擺爛都不來打官司,只會被視同放棄訴訟機會,法官僅以原告的訴求來審理案件。這對於提告者來說,是再好不過的,還能省去許多時間。

  再來就是提告後對方不遵守的問題,其實不履行探視權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外加罰錢的,罰過之後還是不給探視可以繼續罰到配合為止。但要是真的太過分都不給看,通常都會建議直接打官司爭取監護權了,而不是這樣任由擺布。

  

不懂法律、不知道怎麼告,不是抗拒訴訟的藉口!

  會找那麼多理由來挑打官司的毛病,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出在「不會法律」又「不想請律師」上,但其實只是個探視權官司並不是要您熟記整本六法全書,只要對現階段訴訟有幫助的部分知道怎麼處理就夠了,實際操作過後很多當事人也都覺得就真的只是過程問題而已,最痛苦的階段過去後,就能一勞永逸了。

  若您還是不太放心,有其他探視權相關的問題感到十分擔憂,可以加本站Line好友,讓專業人士為您分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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