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恐嚇我不能離婚,揚言對家人和孩子不利,這該怎麼辦?

「已經不愛了,每天都在對我發脾氣。到底為什麼不離婚?」

  不想離婚又不好好道歉挽回,只想用強迫的方式將另一半留在身邊,是最不可取的做法,就算留住配偶,也難以綁住真心。除了幾位極端的恐怖份子,大部分會說出這種傷害言論之人,都不太會實際去做,畢竟終極目的只是不想離婚,根本不是害人。但光是聽到這種話,就足以讓人聞風喪膽,就怕自己的枕邊人就是如此瘋批,真的做出什麼難以挽回的悲劇,甚至更加強想要離婚的決心。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安全離婚呢?要是離婚後真的被傷害豈不是糟糕了?

 

言語恐嚇已經構成家暴,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可提告離婚!

  雖然還沒有實際的暴力行為,但這類威脅傷害家人的言論,可能會讓人整天陷入恐懼,嚴重影響精神狀態。除了可以提告家暴離婚外,也能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其他重大事由」來主張婚姻難以維持下去,要求法院裁判離婚。

  或許您在這邊看了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可以用家暴來提離婚,卻又要同時提出另一條。但其實這樣算是一種訴訟上的策略技巧,每位法官對於家暴程度以及證據認定都不太一樣,針對多一條法規來蒐集證據提告,更能增加勝算。

 

被脅迫不能離婚可先聲請保護令,再提告恐嚇罪或訴請離婚!

  提起告訴到開庭前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如果被對方知道提告離婚,恐怕會火上澆油、進而受到身體暴力。所幸可以先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先聲請緊急保護令,暫時禁止恐怖的配偶靠近家人。要是違反保護令的規定,警方也有權利將對方依現行犯給逮捕。

  除了可以暫時保障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當作提告離婚的證據。在打官司時直接告訴法官自己曾經有遭到家庭暴力的事實,提高訴請離婚的可能性。

 

被恐嚇不能離婚、遭家暴,擔心錄影刺激對方,沒證據怎麼辦?

  家暴受害者在危險當下,常常來不及甚至是無法蒐集證據。如果只有一通電話,卻沒有半點錄音、錄影,甚至是根本沒有孩子或其他家人目擊可以作為人證,除了會有證據不足的問題外,申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的難度都會增加。

  若是面臨到這種問題,您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繫並尋求協助。本站處理過許多類似狀況,專人們都有多年實務經驗。能夠提供您安全又合法的蒐證方式,早日協助您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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