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之下答應對方的離婚請求,簽字後才後悔得要命。但是婚都已經離了,對方也沒有復合的意願,到底該怎麼辦?上網查過不少資料才知道可以提離婚無效,可是真的有這麼簡單嗎?要是沒有證據是不是打官司也沒用?
任何案件打官司都有一定的難度,況且離婚相關案件是雙方都已經簽好名,還親自到戶政機關登記,如果能隨隨便便無效,那以後恐怕就沒人敢再相信契約了。
想要離婚無效還是有一定的方法,但為了爭一口氣跑去提告或每天威逼利誘對方是沒用的,還是得照著規定來。
離婚無效通常以離婚證人不合法為由?
畢竟簽協議的是當事人親自簽的,要隨便毀約是不太可能。但如果證人只是網路上隨便花錢買來早已簽名的協議書,或是找個不認識的人隨便給錢請對方簽名,這恐怕就有離婚無效問題。因為證人根本不知道是誰要離婚,更沒有親自確認雙方離婚的意願,這樣的證人形同虛設。
若其中一方以證人來提起離婚無效訴訟,法院會針對協議書的證人調查,有必要時也會請求對方到場說明。要是當初找的離婚證人是對方好友,對方不願意出面作證或不肯說實話,恐怕就要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證人是無效的。
被欺騙或在神智不清的狀況下簽協議書恐離婚無效?
有些人為了快點離婚,會趁著配偶精神狀況不佳、喝酒的狀況誘騙對方簽名並前往登記離婚。更過分的人甚至還會恐嚇對方離婚,稱不離婚就對其家人不利,讓對方在擔心害怕的情況下非自願簽下離婚協議書。
以上手段由於違反法律與社會秩序善良風俗,離婚是不具效力的。但事情都已經經過一陣子了,要還原當初情況實在不容易,只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來證明之前的情況。像是在場證人、對話紀錄、錄音等,都是很有用的證據。
單純只是因為離婚後悔,沒有其他不合法的地方,如何挽救?
如果實在沒有其他離婚不合法的證據,就真的只是個人問題,也很難故意做假證據來打離婚無效官司。建議透過其他方式來把配偶給追回來,不然就是尋求心理諮商協助,從當初離婚的原因以及婚姻關係中發生的糾紛來解決根本問題,才不會弄半天結果把對方越推越遠。
要是您認為自己當初離婚確實有爭議卻提不出相關證據,也可以諮詢律師來討論該怎麼蒐證或撰狀更能讓法官相信自己,以其他方式來爭取到離婚無效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