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賠償金怎麼算?一定要有照片或影片證據嗎?對話截圖賠多少?

「外遇的賠償金到底是引麼算的?為什麼可以差那麼多?」

  都要告外遇了,自然是賠償越多越好。但上網查了不少新聞案例,發現賠償金實在很參差不齊,有人可以輕鬆拿到十幾萬甚至是七位數賠償,有些人則是連五萬元都不到(不然就是不用賠),明明同樣都是被外遇,怎麼會差這麼多?

  可能有很多人會覺得,拿不到滿意的賠償金就只是證據不夠,想要高額賠償,就非得找徵信社來跟拍、製造證據,否則一切免談。但其實賠償金的考量方面有很多,並非以證據來計價。如果真的是以照片多少錢、影片多少錢、對話紀錄多少錢、證人多少錢這種方法計算,法院審理起來也不必那麼辛苦了。

 

告外遇的證據越多,賠償金一定會越高嗎?可以自己拍照錄影嗎?

  不只是外遇,任何案件到法庭上皆為如此。證據越多自然更有辦法得到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結果。在過往通姦尚未除罪的年代,還有辦法拜託警察協助破門來取得姦夫淫婦上床、做愛的證據。但修法後,任何證據都只能自己來。偏偏嘿咻都只發生在私人密閉空間,想要拿到照片或影片,勢必得冒著被發現甚至是提告妨害秘密的風險,甚至有的法官還會認為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這對於想蒐證的正宮老婆而言,可謂是相當頭痛。

 

想告外遇,怕證據不夠又不敢違法蒐證,還有勝算嗎?

  以律師的角度來看,雖然性愛影片確實有機會爭取到更多賠償,但背後的風險實在太大。除非是根本沒有其他證據,否則也不會建議冒險蒐證。但換個角度來看,侵害配偶權想提告並沒有要求非上床證據不可,也許您手上的資料已經很足夠了。這邊會建議您可以先跟專業律師簡單諮詢討論,評估目前的證據資料拿來提告求償是否有勝算,若真的不足甚至是需要補充,也能詢問律師不違法的蒐證方式,以確保您在訴訟上的權益。

 

法官喜歡怎樣的外遇證據?用什麼來告可以賠得更多?

  其實比起爭論要影片、對話紀錄、證人,法院更希望看到的是「對方確實有外遇」且「沒有解釋空間」的證據。我們有時候會在電視上看到很扯的判決,像是明明都兩個人一起進汽車旅館了,法官卻尊重被告「只是進去休息、沒做任何事」的荒謬說詞,判正宮敗訴。雖然孤男寡女進旅館,幾乎不太有人相信什麼事也沒做,但只要沒有實質有做愛的證據或其他證明指出雙方關係親密,法官也只好相信被告的說詞。

  所以實務上真的沒有說什麼證據才是最好的,如果硬要說,恐怕「能讓對方啞口無言」的證據都能算是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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