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配偶缺乏共同興趣,平時沒話題也難以相處。該如何順利離婚?

「明明當年很相愛,為什麼現在會變成這樣呢?」

  要促成婚姻必須有愛情與甜蜜,若雙方沒激情,無論關係再好,也難以促成一段姻緣。但結婚並非終點,而是另一段人生的開始。想維持婚姻的熱度,單靠愛是不夠的。要是平日沒有共同興趣或話題,平常獨處除了柴米油鹽外,只能大眼瞪小眼,弄到雙方既尷尬又辛苦。

  千萬別小看沒共同興趣帶來的嚴重程度,根據統計,這是近年來離婚的十大原因之一。也許您可以接受與配偶一兩天沒話聊,但年復一年皆如此,遲早會吃不消的。如果您不想淪落到這種地步,建議盡快抓緊時間開發共同興趣;要是您已經受不了這般婚後生活,可以開始考慮是否要結束這段關係了。

 

夫妻婚後沒共同的興趣愛好,考慮是否有外遇可能!

  就算是結婚了,夫妻始終是分開的個體,依然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與興趣圈。既然枕邊人聊不起來,那自然就是去網路世界或其他群體找慰藉,而外遇也會隨之產生。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外遇都是透過線上遊戲,不然就是在健身房發生。但若是擔心配偶外遇而嚴格限制興趣圈,也是不太OK,一個人若是沒有任何興趣愛好,得到心理疾病是遲早的事(相信沒人希望自己的配偶有身心問題)。

  但這也不意味著沒共同興趣的人一定就是有外遇,有的人真的是結婚後把重心都放在家庭,才沒有時間去做原本喜歡的事,弄到最後興趣漸失,所以還是得依個案狀況來斷定。

 

沒有共同興趣、沒話題,可以當作訴請離婚的理由嗎?

  如果離婚案件丟給法院審理,其實不太會看背後真正想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縱使符合十大要件也不例外)。法官更在乎的是這段婚姻關係是否還有辦法繼續維持下去。如果想以沒共同興趣、生活中沒話題來打離婚官司,恐怕得嚴重到鬧矛盾且無法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是很難被判離婚獲准的。

  您可以從生活中來蒐集雙方鬧矛盾的證據,無論是對話紀錄中常起衝突、話題搭不上。還是平日生活裡的無交集,都能當作證據。

 

單純興趣合不來而離婚,基本上離婚財產就是一人一半?

  想要減少或免除婚後財產的分配額度,主要還是得證明對方結婚後對家庭貢獻薄弱,甚至有外遇、家暴等惡行。純粹是已經不愛對方而不爽被挖財產,這說法在法律上可是站不住腳的。除非對方主動放棄財產分配,否則基本上躲不掉被分財產。也千萬不要異想天開把財產都轉到他人名下,這可是能追回來的。

  要是真的對分財產越想越氣、越不甘心,我們還是會建議您盡量蒐集對方在婚姻中表現不佳的證據。有辦法證明外遇當然是最好的(因為殺傷力最高),要不然提出其他生活上的毛病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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