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提離婚我不願意遭家暴。修法後家暴加害人就能訴請離婚了嗎?

「婚姻會變成這樣也不是我自願的,但實在不希望搞到離婚。」

  雖然雙方感情已經糟糕到一個不行,但實在不想離婚。拼命忍受對方長年下來的暴力對待來確保家庭的完整性,沒想到離婚要修法了,說什麼只讓責任比較少的一方告離婚不公平,意思是說以後我也可能被告離婚嗎?原本以為只要都不簽字就沒問題,現在怎麼連法律都好像幫著加害人呢?

 

遭配偶討厭、每天被打的婚姻,為什麼不願離婚?

  被配偶厭棄到不行,隨便問一個路人也都會認為應該離婚對彼此都好。但礙於現實因素考量,可能是自己沒錢、小孩還小,擔心離婚後的生活會很淒慘,寧可活在地獄也不願意放手離開。甚至可能是心中還愛著對方,不希望難得的愛情就這麼化為泡影。

  離婚不見得是對的,不離婚也不一定就是傻,但無論選擇為何,都不建議就這麼放著坐以待斃。即便不想離婚,也應該採取其他行動來讓生活變得更好。否則再接下去傷害到的不只是自己,孩子也會牽連其中。可別以為小孩什麼都不懂,父母的事孩子可是再清楚不過。

 

聲請保護令不等於離婚,保護自己的安全再為婚姻做打算!

  就算沒離婚,再繼續這樣的日子下去遲早會被枕邊人打到重傷。聲請家暴保護令,至少先讓對方遠離自己,再為將來的生活作打算。雖然繼續隱忍蒐證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我們根本無法確定對方不會因此惱羞成怒,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險中。

  雖然尋求法律庇護最害怕的事沒證據,但為了證據而賠上自己,真的值得嗎?就算要蒐證,也建議找人幫忙,再不然就是請家人或鄰居來當證人,千萬不要孤軍奮戰。

 

婚姻尚未修法,但修法後如果離婚導致生活惡化,法官可判不離婚?

  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表示,如果被訴請離婚的一方或孩子因夫妻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頓,是可以不用判離婚的。這與我們之前理解的「關係惡劣到無法維持婚姻」有極大的落差,但這麼一來就算身處婚姻中的劣勢,也不用擔心會被離婚掃地出門。

  不過,還是得回到那句老話。不離婚只是治標不治本,沒有徹底解決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之後依然還是會面臨到類似考驗。長痛不如短痛,與其一直這麼辛苦,倒不如乾脆早點把問題解決換取往後生活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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