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實在是個很讓人感到為難的問題,縱然這並非自身意願,但無法生育就意味著這家庭永遠不會有孩子。甚至有些觀念比較傳統的長輩還會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希望兒子乾脆休妻,換一個能懷孕的老婆來達成傳宗接代的使命。
這讓年輕的夫妻倆很為難,兩人感情很好,也都不太在意孩子問題,甚至也不反對領養。但家裡帶來的情緒勒索和壓力已經要吃不消了。有沒有讓家裡接受也能繼續維持婚姻的辦法?
不孕症檢查男女都要做,不要怪老婆!
不知道為什麼,大多數都會把無法懷孕的問題丟到老婆身上。現在科技發達、醫療進步,建議有這類困擾的夫妻可以先到醫院做檢查,了解無法懷孕的原因。再看有沒有其他人工受孕的方式能幫助自己也能擁有小孩。什麼都不查證就先怪罪女方(或男方),實在很沒道理。情況嚴重的話,甚至可以視為精神暴力來聲請保護令,並提告訴請離婚。
不孕症不算不治惡疾,無法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七款有提到「重大不治之惡疾可訴請離婚」。在早年醫療比較落後的年代,不孕還真的曾經被當作不治惡疾來處理,上網查查法院判決書,可以找到一些因為無法懷孕而被判准離婚的案件。
但不孕終究不會傳染,況且現在醫療這麼進步,不孕症早就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解決。就算父母拿出民法來逼離婚,那也不構成所謂不治惡疾。
想不想離婚自己決定,別受家人擺布!
憲法保障婚姻的自由權,想和誰結婚、離婚自行決定即可,不用受到家人干涉。如果遭到家長的逼迫反而可以告他們強制罪,當然這邊不鼓勵與父母撕破臉。只是不接受結婚對象還可能因為時間推進慢慢改變看法,扯上刑事訴訟還想挽救關係就比較難了。
真的跟爸媽無法溝通,建議乾脆減少與父母的聯絡(住在一起就搬出去),太常見面只會讓雙方不斷在同一件事情上爭吵。甚至建議可以多努力諮詢不孕症門診,讓長輩們知道自己也有在努力「做人」,讓他們難以苛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