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在結婚前,並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那夫妻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樣當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對方婚後取得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份額。
要稍微注意,夫妻能分配的財產,是結婚後所獲得的財產,並且有扣除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繼承、精神賠償。
離婚財產要如何清算?
「婚後財產」是扣除結婚後,夫妻各自財產扣掉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的部分,無論是房子或土地等不動產,還是股票、債券、黃金或現金等動產,只要有財產價值,都必須拿出來計算。簡單的說,只要有財產價值都得拿出來分配
同樣的道理,儲蓄型、投資型保單,雖然受益人未必是夫妻之一方,但只要是要保人為夫妻之一方,仍是有財產價值的,當然也應該拿出來分配。但如果是意外、醫療等保單,一般實務運作上比較不會將之列入計算。
婚後有哪些財產不用分配?
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是婚後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精神賠償、父母遺產、朋友送禮,則不列入分配的範圍,就算爸媽留了一棟房子、還是朋友送了一台車子都一樣。因為這些財產並不是夫妻婚後靠自己努力賺來的,和夫妻協力無關。
但千萬別用漏洞,說什麼朋友送我一台車,結果實際上你有給對方「對價」,這會被默認是購買行為。除此之外,如果是以賤價故意把車送給朋友或家人,這也恐有脫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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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送禮不用分配
至於夫妻間的贈與是不是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該不該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呢?
依照法院實務見解,無償取得的財產並不限於誰送的、誰收的,夫妻之間贈與的財產仍屬無償取得,不用列入分配範圍。
想想也合理,不然原本已經贈送給對方的首飾,日後因為離婚,對方突然得把首飾拿出來跟你分財產,就很奇怪,根本破壞了原本無償贈與的性質,而成為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請求分配的財產,那送禮的意義就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