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就算已經離婚了,親子關係並不會隨之而消滅。但有些人就是如此沒擔當,認為搶不到監護權就算了,乾脆把孩子整個丟給對方,連扶養費都不想付。雖然對方的本意可能是想給監護人添麻煩,但孩子也會因為這樣在成長過程中少了一半的資金援助,嚴重影響到生活品質。
這時,監護人可以主張自己幫對方「代墊扶養費」,並在請求權時效內要求將積欠的扶養費都返回。雖然法規看上去很簡單,但實際狀況卻並非如此。甚至有些特定條件下,扶養費是拿不回來的。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還請特別留意法律相關規定。
代墊扶養費要有什麼證據證明?可以拿回多少扶養費?
想要拿錢當然是要有依據的,隨便開口喊喊法院可不會聽。但扶養費本身就不完全是一人一半那麼簡單,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交給法官來審理扶養費案件的話,會視夫妻各自的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來決定出一個相對更合適的扶養費金額。要是爸媽都很有錢,法官也會判高一點,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但萬一父母本身就經濟困難,判再多錢付不出來都沒用。大家常說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其實也只是平均值罷了,能拿來當作協議的參考用,但不能以此來認定為法官的判決。
至於該以什麼為提告依據,除了直接提出讓法院裁定外,也能準備以前的離婚協議書、書面約定資料,要是有辦法的話,各項收據、繳費證明也能夠作為索要的依據。
扶養費幾年內可以追討?孩子成年後還能要扶養費嗎?
在討論時效前,必須先釐清自己索取的是很長一段時間的扶養費還是之前約定好按月給付的定期定額扶養費。如果是離婚時沒特別約定金額,只是對方單純不配合給予,可於15年內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但要是之前就約定好(或法院判決)每個月支付一定金額,偏向5年短期時效,超過5年沒追討恐怕會被對方主張時效消滅。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只要時效沒超過,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索取之前沒給的扶養費。但也僅限給到成年為止,成年後的費用就不必再支付。
約好不用給扶養費,生活陷入困難無法獨力扶養孩子了,能反悔嗎?
扶養費主要是給孩子的,父母約好不用給是父母的恩怨,孩子可沒同意。如果因為約定好不用給而拒絕支付,孩子因此沒錢吃飯、看醫生,只會引發更大的問題。所以就算是父母先前已經約定好不用支付扶養費,監護人也可用孩子的名義提起訴訟來重新要求扶養費。但這邊需要特別注意,前面放棄的部分就已經放棄了,無法以代墊扶養費的名目追討,只能索取從提起訴訟當下開始直至成年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