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配偶外面有人,不知道要不要離婚。該怎麼調查蒐證?

「外遇有辦法自己知道嗎?只有找徵信社調查的證據才能告外遇?」

  雖然在看到證據前,不該隨便懷疑配偶出軌,但有時擔心並非空穴來風,特別是配偶莫名晚歸、整天抱著手機這類看起來很難不讓人起疑的跡象。但在沒有確切得知有對象前,隨便跑去找配偶攤牌,只會被覺得很莫名其妙,要是到頭來只是誤會一場,狀況只會更糟。

  如果狀況允許最好先別讓配偶發現自己正在懷疑外遇,先多觀察對方的舉動,再進一步蒐證。如果發現只是誤會,也不至於破壞夫妻感情。萬一是真的外遇,也能在被對方發現前先保存有利證據。

 

外遇的人都有哪些徵兆?沒抓到對象要如何確定有外遇?

  最能夠百分之百確認外遇的方式,自然就是配偶自己「露出馬腳」,並且要有相當明確的證據。有時候就算老公的車上出現女用口紅,也可以狡辯說是同時載男同事與女同事回家時,女同事不小心遺留的。

  曖昧訊息當然是最直接的,和自己以外的異性互相發「老公、老婆」這類親暱稱呼,可謂十分不妥,就算沒有更進一步的肢體接觸,這樣的相處模式明顯已經逾越了男女正常交流。但也因為手機裡藏有秘密,搞外遇的人往往不會讓手機任意離身,所以要找到證據還是有相當難度。

  還有另一種更明顯的徵兆,就是「沒理由心不在焉」。很少有人能夠一心多用,只要內心稍微在想其他事情,無論是期待旅遊、等著樂透開獎,都可能讓人無法專注在生活上的某件事。但前面舉的例子是「有理由」的分心,要是您發現配偶每天都看起來怪怪的卻說不出原因,就要多注意了。

 

對方心不在自己身上,一定是外面有其他對象了嗎?

  這倒是不一定,也是有人同時腳踏好多條船沒被發現過,真的有心要防,恐怕只會盡量對配偶更好,才不會被發現。因對配偶的態度敷衍遭到穿幫,只可能是演技拙劣,不然就是早就不想要現在的配偶了。

  親密關係到了一個階段,出現冷淡期是常有的狀況。結婚不代表「對方的心永遠是我的」,比較偏向道德的束縛。不會外遇的人,並非意味著對外人完全沒有非分之想的念頭,只是礙於婚姻這份契約,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義務。但您無法閱讀對方內心想法,加上想在心裡也不算外遇。唯一能採取的行動就只有「經營婚姻」,藉由保持婚姻的熱度、新鮮感來鞏固婚姻關係。

 

外遇到底該不該原諒?發現的時候已經分手了還要追究嗎?

  如果將這類狀況拿到社團、論壇發文,應該會收穫一眾網友「離婚」、「提告」的建議。我們可不敢這樣明目張膽說一定該離婚或是和好,要是做了錯誤的決定,那可是會毀掉一段婚姻的。

  已經過去的事情,以客觀來說的確不該窮追猛打,但會外遇已經足以動搖夫妻間的信任關係,就算選擇原諒,也必須妥善處理這部分的矛盾,否則之後會過得戰戰兢兢、沒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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