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性冷感,每次床上反應都很冷淡,能強迫她配合嗎?

「老婆就是要拿來免費幹的啊!不能做愛我結婚幹嘛?」

  這種話如果在FB的靠北類社團或Dcard說出來,高機率被公幹到死。從法律概念來看,這想法確實不太OK,因為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配偶既然不想上床,也無法強迫對方接受,約砲萬一被抓到還會被告外遇,那可以乾脆離婚嗎?還是說我這種情況只有她能要求離婚?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強迫她給我乖乖簽字?

 

不做愛不是法定離婚理由,需要另外找原因!

  要不要有性生活是夫妻自己的事,法律不會加以干涉。況且如前面所說,性愛是個人自由的範疇,所以民法不能強迫夫妻結婚後一定要發生關係。雖然這對於有性需求的人來說是個悲劇,但不代表完全沒有離婚的可能。

  由於雙方的性需求不同,長期沒發生關係遲早會讓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如果能取得夫妻關係惡化至難以維持夫妻關係的相關證明,同樣還是有機會離婚成功。如有這方面需求,可撥打本站免費服務專線與專人諮詢了解詳情。

 

老婆到底是性冷感還是外遇?或根本就是同性戀?

  在沒有確切證據前,其實不太建議就這麼懷疑另一半。就算網路上很多人這麼說,那也無法適用於全部情況,正確的做法還是「眼見為憑」。想要找對方理論或與另一半對質,有證據後再來算帳也不遲不是嗎?

  我們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您可以來電與專人聯繫,讓我們從您的描述中協助判斷,配偶性冷感的真正原因,並協助您規劃出補救或算帳的方法,來解決您困擾已久的煩惱。一切都會尊重您的想法,不會立即勸和或勸離,可以安心打電話來跟我們聊聊喔!

 

為什麼協議離婚還要有證據,不是簽名就好嗎?

  有人可能會問,只要逼老婆簽名就好,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蒐集證據來告離婚呢?其實,不管是打算談判還是直接提告,手中有證據籌碼可以說就先贏一半了。試想一下,如果今天拿著對方犯錯的證據來要求離婚,她還敢不簽名嗎?萬一真的不簽名,拿著證據去法院提告離婚怎麼辦?

  很多婚姻無法順利結束都是差在關鍵證據,別以為電視上的公眾人物離婚很簡單自己也能做到,每個位配偶性格不同、家庭狀況不一樣,適合的離婚方式及條件自然也不同。提離婚前先做好萬全準備,才能讓離婚協議內容(或判決內容)對自身更有利。立即來電與專人諮詢,了解該準備什麼證據及蒐集證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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