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嗎?好聚好散必看!

夫妻離婚是很嚴肅的一件事,除了要好好處理感情外,也應該要把權利義務說清楚,至少好聚好散,不要因為權力糾紛搞到撕破臉,而在台灣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兩大方向。

比較常見的是雙方約好自行協議離婚,畢竟跑法院很複雜,而且「裁判離婚」必須有離婚的重大理由,並不是想離就能成功,這是一種單方面強制離婚的咎責行為。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未成年子女權益

如果雙方有未成年子女,就必須協議清楚誰負責當監護人,若是共同監護,則需要約定誰是主要照顧者,這人將會是形式上的監護人。

而在離婚時,雙方要約定好彼此的扶養費與探視時間,也就是非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每個月需要負擔多少子女的生活費用,以及探視孩子的時間、頻率、地點等,這是非常重要絕不能馬虎的事情!

 

婚後的財產與債務分配

婚後財產在離婚時最好分清楚,依照法院的標準,是夫妻財產一人一半,也就是兩人的婚後財產扣掉婚後負債後,剩餘的財產要平分到一樣多的概念,通常是較多的人,多出來的額度分一半給對方。

當然這只是法律上的原則,依照公平性也是可以爭取調整比例,不一定都是一人一半,而協議離婚基本上是雙方同意就好,就算完全不分配,只要彼此同意就不會有人干涉,滿多人會以法定的原則(一人一半)作為參考,就看你們要怎麼談了。

 

離婚程序不要有瑕疵

離婚程序的瑕疵,常常是離婚後突然有人反悔,主張離婚無效成功的破口,所以離婚程序非常重要,像是夫妻約定好後,雙方要親自簽名,避免代簽的行為、而離婚證人最好要親見親聞兩人真實離婚意願,離婚證人在親自簽名,網路上買簽過名的離婚協議書,基本上都有這方面瑕疵。

當然您對於財產分配或是相關扶養費用等問題,如果擔心將來對方反悔,追討程序會很複雜,其實可以到法院找公證人公證,但只是讓您將來追討可以簡化求償程序。

 

如果雙方約定好離婚協議書,對方卻遲遲拖延不肯登記,那離婚協議書也不會有效果,這時候如果擔心對方耍賴故意拖延不離婚,您可以聯繫我們,討論如何讓對方心甘情願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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