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有哪三種?法定、共同、分別!三種詳解!

每個人的婚姻財產關係不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考量,所以法律提供幾種夫妻財產制度供人申請。而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因為金錢是敏感話題,夫妻之間結婚時,幾乎不會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所以臺灣九成以上的夫妻,都是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夫妻在婚姻時,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都各自保有完全的所有權。除了家庭生活費用需夫妻互負連帶責任,基本上夫妻也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

而法定財產制下,離婚、配偶過世、或婚姻中改其他財產制度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注意婚前財產不納入計算也不用分配,除此之外,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精神賠償、贈與也不用分配。

扣除以上不能分配的之外,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兩人之中餘額較多的一方,要將多出來的部分平分給對方。達到雙方婚後財產一樣多的情況。

 

分別財產制(要主動申請)

是一種財產區分乾淨的制度,結婚後彼此財產仍各自擁有,也就是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債務也是各自負擔。與法定財產制比較不同的地方,是不論離婚、過世、還是改財產制之前,財產都跟對方沒有關係,財產較少的一方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共同財產制(要主動申請)

夫妻婚後財產由彼此公同共有。除非夫妻有特別約定由夫或妻管理,否則由雙方共同管理,婚姻期間要處分財產則必須經過雙方同意。而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務,比如房貸就是有共同清償責任。

而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離婚過世或改財產制),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夫妻直接各得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

但要注意!夫妻財產中有所謂的「特有財產」,這項財產是各自管理,同時特有財產所生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特有財產:

  •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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