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配財產時,股票、車子、房子等財產要如何計價? 

當夫妻離婚要分配財產時,要先計算出夫妻名下財產的範圍有哪些,以及估算價值,才能知道誰比較多、誰要拿多出的部分出來平分。

夫妻剩餘財產在離婚時,若離婚就是以起訴時估算,若是配偶過世,則是以死亡的時間來決定。而若是脫產,需要追加計算的情形,則是按「處分財產時」來計算其價額,也就是他送人或是賤賣時的價值。

 

動產如存款、股票要怎麼計算價值?

存款比較沒什麼爭議,多少錢就是多少,但如果是股票或外匯,則以離婚起訴當日股票價值或外幣的匯差計價。計算時間點是當日收盤價;而未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基本上就是都依資產淨值換算。

總之動產的現值,基本上除非配偶過世,要以過世那天計算現值,否則基本上都是向法院提出請求那天起算。

 

不動產如房地產的價值怎麼計算?

基本上都是依照市場價格計算!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必須依照市場價格來分配才合理。因為有再看房的人基本上都知道,不論是土地公告現值、還是房屋評定價值,金額都會遠低於市場行情。所以實務上法院會請鑑價公司評估後,再來計算價值。

但在政府課稅時,針對不動產的部分,政府通常是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而房屋則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徵。

 

房子若登記在一人名下,可直接要求一半所有權?

離婚時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配一半的房子所有權?實務上對於不動產的分配,處理方式基本上都是「房子在誰名下,就是屬於誰」,不能牆破對方共同擁有產權。

但必須換算出不動產的價值,將現值的一半換算成現金還給對方。若給不出現金就要考慮借錢支付,總之會變成所有權人欠前配偶的負債。

比如說房子是在先生名下,分配剩餘財產時房子仍得屬於他自己,但是他必須把房子的現值一半,支付給配偶,但如果所有權人同意,當然就可以共有這筆不動產,民眾自己協議好的事情,基本上法院都必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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