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處理?請相信保護令的威力!

依照家暴法規定,就算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也可使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因此就算跟對方沒結過婚,單純只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但因為雙方有過交往的親密關係,就能適用家暴法規定保護自己。

 

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處理?

你可以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在於防治家暴行為與保護被害人,因此法院核發保護令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家庭成員或個人的安危,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保護令的設計,有許多款項可供被害人選擇,例如禁止加害人用通話或訊息方式與被害人聯絡、禁止加害人靠近被害人住居所或工作場所、命加害人立即遷出被害人住居所等,透過各項命令保護被害人的安全。

 

那要如何申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要符合以下兩大要件:遭受家暴以及有繼續受暴之危險。

比較常見的方式,是被害人向警局報案,請警方依據現場狀況,協助聲請保護令,警察會依據急迫性,判斷是否需要協助請求緊急保護令,但您還是需要到法院去聲請完整的「通常保護令」,所以建議要盡量準備好相關事證並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而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因此,家暴並不限於肢體上的直接傷害,透過言行舉止甚至眼神造成的精神暴力也算。

 

聲請保護令需要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經常是在兩人私人空間下發生,因此蒐證並不容易,您只能盡量透過身心科的診斷證明、加害人的辱罵錄音檔、或是遭對方騷擾的電話錄音或通話紀錄、以及對方若來公司鬧事可以請同事當人證等。

但很多時候需要眼見為憑的具體證據,對您會更有利,但刻意蒐證等待家暴發生太危險,平時又很難蒐證的話,您可以與我們聯繫,讓我們協助您走出家暴的陰影,避免失敗或遭到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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