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老公的前妻常來拿扶養費,以後遺產要和前妻的孩子分嗎?

「都離婚了為什麼還要來打擾我們的婚後生活?小孩哪有這麼重要?」

  前女友、前妻是讓現任感到十分尷尬的角色,總使知到他們之間已經過去了,卻還是會忍不住多想,特別是與前配偶有孩子的情況,總是忍不住擔憂哪天老公會看在孩子的份上與對方復合。雖然很想透過法律將前妻趕走,但仔細想想前妻也只是想替自己的孩子爭取權益,自己任意阻撓只會被當成小心眼的惡人。

  雖然這有點結果論,但要是真的會煩惱這種事,在一開始就該和老公說清楚,甚至不該答應結婚。可是如今事情都已發生,再怎麼悔不當初也於事無補,只能就目前的狀況來解決。

 

為什麼討厭前妻出現?單純沒安全感?還是不喜歡家裡的錢變少?

  嚴格來說,應該算是「都有」。但比起次要的財產問題,恐怕當下不舒服的感受要來得更強烈。甚至還會忍不住猜想前妻跑來要扶養費只是個藉口,真實目的是繼續跟自己的老公保持聯絡。

  要是您有這樣的煩惱,還請反過來問一下自己,究竟要怎麼做,您才會完全安心?前妻有生小孩是既定的事實,無法把孩子變不見,更不可能因為自己內心的不愉快就命令對方的小孩不能扶養費、餓肚子。如果只是單純匯錢到對方戶頭、探視權行使改成特定日子接孩子下課,這類避免直接面對面接觸的方式是否會好點呢?如果可以,建議直接提出與老公談談看,夫妻在生活上很多事都必須溝通,不用覺得自己這樣是小心眼;但倘若這麼做還是無法接受,您恐怕就要找個諮商專家聊聊才能解決了。

 

前妻的小孩能繼承老公遺產嗎?該怎麼保障我孩子的繼承權?

  父母的遺產由子女來繼承,若您是擔憂自己的辛苦錢要被配偶與前任所生的孩子分一杯羹,那其實大可安心,除非您收養了那個孩子,否則只要您並非該子女法律上的父母,再怎麼繼承都不會輪到前妻的孩子。

  但老公的財產就不一樣了,前妻的孩子畢竟也還是老公的小孩,依照法律規定也還是能繼承老公遺產的,就算立遺囑也只能減少繼承的額度,無法剝奪繼承權。唯二不繼承遺產的方法就只有「將來自願放棄繼承」和「沒留下半毛財產」。

  想避免這類狀況發生,也只能看老公是否有意願趁還在世的時候,將一部分財產先贈與給和自己所生的孩子了。

 

不想讓老公繼續與前妻或前妻的孩子有聯繫,該怎麼做?

  除了溝通也還是只能溝通,就算真的是和前妻搞曖昧也只能等發現時再提告侵害配偶權,無法以預防作為藉口來限制他們的行動。若真的會擔心他們以孩子為契機「死灰復燃」,其實您可以向老公提出要與對方見面時讓自己一同前往,要是雙方真的早已毫無感情,通常是不會介意讓第三人加入的。

  還請記住一點,無論您打算怎麼做,都不能在他們擦出火花前就懷疑是在搞外遇,隨便懷疑只會讓配偶更反感,間接將老公越推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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