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想離婚被拒絕,可以明目張膽外遇來創造離婚事由嗎?

「怎樣都不能離婚好崩潰,要不乾脆我自己外遇算了!」

  雖然離婚新法還沒正式上路,但對於即將修法的消息,早已鬧得沸沸揚揚。甚至有不少想離婚又沒辦法離婚的人因為苦無藉口,就異想天開認為可以「自己出軌」來幫離婚找理由。雖然這個想法很聰明,也許有可能會成功,但代價實在是有點太大,而且離婚率也不是百分之百。一起來看看這樣到底哪裡有問題,久久無法離婚又找不到理由到底該怎麼做。

 

以自己外遇來做為離婚藉口不行嗎?不是有外遇就能離婚?

  離婚會修法,主要是目前規定「有責者無法離婚」不太公平、違反婚姻自由。但直接開放有責者提離婚的權限,又對受害的一方不太公平。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給予的修法建議為「狀況持續一段時間」以及「離婚時多支付一點贍養費」,雖然目前新法規還沒出爐,但這也提醒了我們,自己犯錯想離婚其實在法律上還是偏向比較被動的一方,不但不是立即性,還可能付出相對應金錢代價。

  甚至以後的離婚法規「很可能」不再是以是否能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來作為判斷準則,萬一被告離婚的一方或兩人的孩子在離婚後生活可能會陷入極大困頓,法院也能駁回離婚請求。所以想離婚並不是「犧牲自己」搞外遇、多給錢就能如願以償,還得考慮很多層面。

 

沒有理由就是想離婚,對方不願意就永遠不能離婚了嗎?

  要說離婚完全沒理由實在不太可能,不愛了、性格不合也是個理由,只是拿到法庭上來說恐怕站不住腳。所以大多數律師都會說,沒有符合法律上的離婚事由無法訴請離婚,建議雙方還是協議離婚比較保險。當然律師們的說法是對的,一般人實在很難又額外取得能讓自己順利訴請離婚的證據,只是會來詢問之人大多都是已經提離婚又離婚不成,更不用說協議離婚了。

  遇到這類煩惱的朋友,可以先透過本站免費諮詢與專員線上聊聊,我們為您釐清狀況後會提供相對應的蒐證方式供您參考,讓您順利取得能讓自己在法庭上訴請離婚的事證。

 

離婚打官司太麻煩又很浪費時間,有更快又有用的離婚辦法嗎?

  提協議離婚被拒絕,打官司沒把握又浪費時間,僅存的方法恐怕也只剩「離婚協商」了。這與調解不同,會由律師偕同婚姻專家一起為客戶擬定離婚後的各項權利義務分配,並達到離婚共識。因為有專業人士在場,通常難以溝通的配偶也比較沒機會拒絕溝通、惡言相向(別忘了律師是有可能提告的),會讓雙方的離婚談判更順利進行。

  如果您有此類需求,可透過Line與專人聯繫,我們會為您安排專業人員於指定時間到場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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