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老婆先拒絕跟我上床我才外遇的,為什麼我不能離婚?

「不愛了才想外遇離婚,離婚為什麼這麼困難?」

  雖然外遇是非常不對的事,但外遇背後總是有很多理由。頻頻被妻子拒絕發生關係,對不少男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甚至將「配偶拒絕做愛」發到網路上抱怨,也會有很多網友支持離婚。但一旦自己外遇在先,無論配偶再可惡,也會站不住腳,好像自己就是這麼可惡,比罪犯還不堪。

  以順序來說,離婚前就有了配偶以外的對象,確實不太好,但如果是談離婚談不成又或是有其他苦衷沒辦法離婚呢?別忘了,打離婚官司可是要花很多時間的,花了五年甚至十年的都有,有多少人可以熬得過這段時間呢?

 

外遇是民法離婚條文明確規定,就因為這樣,外遇者提離婚更不利?

  現實是很殘酷的,無論對方先做了多麼過分來破壞感情的事,外遇就是不對的,因為民法「禁止外遇」。雖然通姦罪已經廢止,但也正因為如此,大眾們更在乎民法規定是否能保障外遇受害者的權益。

  如果自己外遇被抓,想離婚確實得有一段較為艱難的路要走,但這只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資料來反咬對方一口,就不用擔心被發現外遇又無法離婚這樣悲劇的事了。

 

自己外遇想離婚,打官司浪費時間不一定贏?如何在短時間離婚?

  被抓到外遇就等同於有一個把柄握在對方手裡,想提告離婚勝訴的機會很渺茫。但這樣的婚姻繼續下去也不是辦法,但實在無法一拖再拖了,這樣究竟該怎麼離婚可以百分之百成功又不用打麻煩的官司呢?

  如果是因為這樣,建議您直接諮詢專人討論,並規劃離婚策略。離婚並不單純只有婚姻關係,還有後續的子女、財產問題。若沒有趁著提離婚時一並處理,以後的日子只會更加麻煩。別讓已經不愛的配偶在離婚後還要不斷打擾自己的生活,立即與我們聯繫制訂完善的離婚計畫。

 

離婚修法後,有外遇也能提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嗎?

  雖然目前還沒修法,但既然現行法規已被宣告部分違憲,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絕對會格外小心謹慎並留意證據。以前可能是要蒐集配偶犯錯的證據來提離婚,但以後除了要讓法官得知這婚姻已經難以維持下去外,還得讓法官知道「對方與孩子在離婚後依然可以過得很好」。

  法官在給予修法方向指點時有特別提到,如果離婚後會害對方或孩子生活陷入困難,就算這婚姻早已無法維持下去,也無法裁定離婚。這麼做主要是保護婚姻中的弱勢不會在離婚後孤苦無依、難以生存。萬一配偶是屬於這個類型,在提離婚時恐怕就要稍微考慮一下是不是要給配偶多一點錢當贍養費,以免因此離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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