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侵害配偶權?你以為「純聊天」就沒事了?

怎樣算侵害配偶權?其實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通姦行為,其實很多親密互動都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但尷尬的是這些親密互動,相對也可能被對方自證清白,拍到了證據也不一定就能告贏,那麼到底算侵害配偶權的關鍵,到底在哪些細節上呢?

如果你正在經歷類似的困擾,建議你可以尋求全家徵信社的免費諮詢服務,他們能協助你找到解決之道。

 

怎樣算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夫妻在婚姻中被保障的一個身份權。因此,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範圍並不限於性行為,即使只是情感上的背叛、牽手、擁抱、甚至是公開表現出過度親密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侵害配偶權。法律上並不僅僅看重「性行為」這一單一因素,而是看整體的行為是否嚴重影響了婚姻中的信任與忠誠。

在台灣,儘管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但配偶權的侵害仍然受到保護。如果你發現另一半與第三者過於親密,即使不是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要求。無論是小三或小王,只要他們的行為破壞了你的婚姻,導致婚姻中的一方受到精神或情感上的痛苦,這就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曖昧對話算外遇嗎?

許多人會問,單純的曖昧對話算不算侵害配偶權?事實上,曖昧對話雖然不涉及身體接觸或性行為,但如果對話內容顯示出雙方之間的情感親密超越了友誼的範疇,依然可能被視為一種精神上的背叛。

但需要強調的是,僅僅依靠曖昧對話作為證據,往往很難獲得重大的賠償。這類行為更多地體現出精神上的損害,但在實務上,法官更關注具體的證據,例如照片、影片或是其他能證明雙方有實際不當行為的證據。因此,如果你僅有曖昧對話的證據,提出賠償要求可能會較為困難,所獲得的賠償金額通常也不會太高。

 

通姦除罪了還能告外遇嗎?

許多人認為,自從台灣通姦除罪化後,似乎就無法再提起任何相關的法律行動。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通姦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配偶權的保護依然存在。也就是說,通姦除罪後,夫妻之間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主張侵害配偶權的賠償。

而社會壓力和輿論依也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當另一半有外遇行為時,收集相關證據不僅能在民事訴訟中起作用,也能透過巧妙地宣揚方式,揭露這種不忠行為,施加社會壓力,讓第三者付出代價。

 

如要利用輿論跟名聲給對方巨大的壓力,仍要小心妨害名譽跟隱私法相關刑責。如果你目前遇到類似的情況,全家徵信社能夠提供專業的調查與蒐證服務,協助你取得相關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協助。通過蒐集確鑿的證據,不僅能為你爭取應有的賠償,也能讓破壞婚姻的第三者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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