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結束對許多人來說,是情感和生活上的一大轉折。但即便離婚了,過去的事情往往還會在心裡留下痕跡,甚至有時候會發現一些讓人無法接受的事實,比如對方早在婚姻期間就有外遇。這些過去的傷痛該怎麼面對?是否還有法律途徑能夠讓自己得到一些安慰?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
離婚後還能提告外遇嗎?
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前就有外遇,這是許多人經歷過的心碎時刻。那麼離婚後,還能針對對方的外遇提告嗎?有些情況是可以的,但這個過程並不簡單。
首先,要明白能提告的前提是,對方的外遇行為必須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也就是說,你必須有能證明在婚姻期間,對方確實有和第三者發生關係的證據。離婚後,如果你找到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前已經外遇,例如小孩出生的時間能追溯到你們離婚前的懷孕期間,那麼這樣的證據仍然可以成為你提告的基礎。
但是,舉證的難度很高。你需要有具體的證據,例如照片、對話紀錄,或是其他能證明對方在婚姻期間有外遇行為的材料。如果缺乏這些證據,即使你感覺對方外遇,也很難在法律上取得進展。因此,這種情況下要格外小心,確保你的證據能夠說服法庭,否則即便提告,也很難成功。
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
離婚後能不能要贍養費,這也是許多人在離婚過程中關心的問題。其實,贍養費的申請並不是那麼容易。根據台灣的法律,贍養費通常只會在一方無法自立、經濟狀況較差的情況下才會被判給對方,且還需要對方有能力支付。而在現實生活中,贍養費的數額常常不如預期。
但是,這不代表你完全沒有辦法獲得賠償。在實務中,很多人會選擇在離婚協商或和解過程中,談判出一筆以「贍養費」名義支付的和解金。這樣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好處。對方可以藉此保住面子,表面上是支付贍養費,但實際上這筆錢更多的是一種賠償。而你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拿到你認為應得的金額,不用再為了贍養費而繼續爭吵下去。
這樣的做法非常靈活,尤其是在談和解時,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來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對方保住面子,而你也能拿到應得的補償,達成雙贏的結果。
對方外遇小孩可以歸我嗎?
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的時候已經基本確定了,但如果你發現對方有外遇,是否可以因此把小孩的監護權要回來?這其實並不容易。監護權的變更通常是基於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的,而單純以對方外遇作為理由來爭取監護權,往往不足以改變法庭的判決。
當然,對方的外遇行為確實能顯示出他的品行問題,但這未必能成為改變監護權的決定性因素。要想改變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有更強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行為對小孩的成長和生活有不良影響。如果你能夠搜集到相關證據,證明對方的外遇導致小孩在精神上或生活上受到不良影響,這才有可能重新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
但就像提告外遇一樣,這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與其僅憑外遇這點來爭取監護權,不如讓專業的徵信社幫助你蒐集更多實際對小孩有影響的證據,這樣的作法能提高成功的機率。
在婚姻的結束之後,我們仍然可能面對許多過去的糾結與未解的問題。無論是外遇的提告、贍養費的爭取,還是監護權的爭取,這些都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如果你還有更多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權益,建議可以找全家徵信社免費諮詢,讓專業人士協助你,找到解決婚姻問題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