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前夫妻財產各自歸屬管理,但畢竟在夫妻若離婚,是有可能被對方要求分配財產,也就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如果對方在離婚前,就一直不斷做出疑似脫產行為,或是他的生活習慣,不斷的耗損他的婚後財產,導致萬一離婚,您還得分配更多財產給對方,那怎麼辦?
為了使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更公平,我們可透過以下措施來預防或停損!
如何預防對方順利脫產?
對方若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損害到您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您可以跟對方一起去清算目前的婚後財產,並登記分別財產制,讓彼此的財產切分乾淨;倘若對方不同意,也可以搜集證據,請求法院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提前清算財產。
通常夫妻在結婚時,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所以通常如果希望將來萬一離婚,夫妻財產是各自擁有不做任何分配,都是在結婚時登記,但如果婚後發現對方都會亂處分財產拖累自己,也是可以婚後先結算到目前為止的婚後財產,然後申請改成分別財產制。
對方疑似惡意脫產怎麼辦?
若不是要清算目前的財產,改用分別財產制,而是要追回夫妻財產,或是因為對方是經濟來源,則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針對對方不合理的贈與、買賣行為,要求撤銷,但也不是想撤銷就能撤銷,像是對方逕自買賣房子,若不小心賣太便宜了,就不能去殃及善意的第三方,主要是不論買賣還是贈與,第三方從主觀或客觀能清楚判斷,這是刻意有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為,就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離婚時不能分配五年之前的財產?
配偶若為了減少他對剩餘財產的分配額,而刻意在離婚前處分掉婚後財產,之後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就應該把這筆財產追加計算回來,跟對方做對分。比如配偶為了減少未來離婚時,要分配給配偶的財產,在離婚前5年內把婚後買的車子送給他妹妹當贈禮,之後離婚要計算夫妻財產時,雖然當時車子已經不在配偶名下,但計算時仍可將該車輛的「價值」計入丈夫總財產中,要求對方將該車輛現值拿出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