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婚配偶可請求月退嗎? 退休金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配偶的退休金,並非無償取得之財產,原則上仍與配偶對家庭貢獻之相互分工所致,屬於應予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 但如果是還沒開始領的部分,是否也算夫妻共有財產?是可以要求每個月自己也能分一半嗎?

 

退休金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在計算夫妻吧退休金時,如果在結婚後開始,到離婚當下已經領取的部分,自然得納入夫妻之現有財產,所以是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但那些還沒領到,每個月會定期下來的月俸(退休金),在夫妻財產關係消滅、夫妻清算財產時究應如何計算?答案是不算!

尚未領取的退休金,因為不是夫妻離婚時的財產,所以無法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公務員離婚配偶不可請求月退嗎?

如果不行,那這樣的制度有點不公平。因為在外面工作的人退休後有退休金保障,但他能安心在外工作,原則上幫忙持家或共同的生活的人,通常也是有責任,這樣持家的一方不就沒有月俸保障,很不合理。

因此在特定條件下,公務人員的配偶,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分配其退休金,分配方式是以公務人員與離婚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若雙方結婚時令有申請分別財產制則無法),與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的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退休年資比率的一半計算。

 

請求分配未來每個月的月俸有什麼條件?

首先必須在婚至少兩年以上,在來是必須是「沒有工作」的配偶,也就是全職媽媽、全職爸爸。

如果是有工作的配偶,就必須符合「互惠原則」,必須該配偶的退休制度同樣訂有其退休金,並且也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

也訧是說對方每個月入帳的月俸,也必須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讓公務員享有同等權益,才符合互惠原則,可以辦法請求。比如對方也是公務人員或軍公教。

所以配偶若只是一般的勞保、團保勞工,並沒有類似條款可以互惠,就沒辦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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