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不聽!違反保護令會怎樣?有罪!小心被抓去關!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之間,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不法迫害行為。就算對方沒有直接肢體施暴,但透過行為給予當事人精神迫害,也可能構成家暴。

無奈的是有些人勸不聽,明明已經被保護令限制,卻違反了保護令,做出恐怖的行徑,難道違反保護令都不會有事嗎?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是有刑事責任的,俗稱「違反保護令罪」。

假如當事人已經受到保護令的保障,加害人在保護令的效期內仍執意違反保護令的限制,可能是電話騷擾、可能是出現鬧事、或是恐嚇威脅,則受害的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報警,並向警察提出保護令,尤其是法院核發下來的版本,這樣加害人很可能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申請保護令需要提出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經常是在兩人私人空間下發生,因此蒐證並不容易,您只能盡量透過身心科的診斷證明、加害人的辱罵錄音檔、或是遭對方騷擾的電話錄音或通話紀錄、以及對方若來公司鬧事可以請同事當人證等。

但很多時候需要眼見為憑的具體證據,對您會更有利,但刻意蒐證等待家暴發生太危險,平時又很難蒐證的話,您可以與我們聯繫,讓我們協助您走出家暴的陰影,避免失敗或遭到秋後算賬。

 

那要如何申請保護令?

比較常見的方式,是被害人向警局報案,請警方依據現場狀況,協助聲請保護令,警察會依據急迫性,判斷是否需要協助請求緊急保護令,但您還是需要到法院去聲請完整的「通常保護令」,所以建議要盡量準備好相關事證並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而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因此,家暴並不限於肢體上的直接傷害,透過言行舉止甚至眼神造成的精神暴力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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