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在結婚後生了孩子,離婚時雙方約定由爸爸當監護人,且由爸爸單獨負擔這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媽媽完全不用支付。但是在離婚一年後,小孩卻向媽媽提告,要求媽媽每個月都要支付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媽媽收到法院的通知覺得很奇怪,明明爸爸當初已經承諾要負擔小孩全部的扶養費,為什麼小孩還可以跟媽媽要?媽媽有義務付扶養費嗎?
離婚可以不付扶養費嗎?
可以!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法院不會主動干涉父母之間的約定。只是通常都是爸媽一人一半為原則,實務上則是依經濟狀況為雙方做比例調整,並不代表所有人都必須一樣。
雖然爸媽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但如果雙方在離婚時說好由爸爸單獨負擔扶養費、媽媽不用支付,仍然是有效的,邏輯上並不是免除媽媽的扶養義務,而是爸爸負擔媽媽應負的扶養費。也就是爸爸要支付包含自己在內兩位家長的扶養費。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當事人說好就可以了。
如何避免對方將來反悔?
這不是沒辦法,雖然對方已經有契約在先,不能用自己名義在跟您要扶養費,但無法阻止離婚後,對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告,要求媽媽支付扶養費,因為這是父母之間的約定,不能因此損害子女被扶養的權利,而且也很多人會搞這種討人厭的騷操作,達到說話不算話騙走監護權的行為。
而通常在法院的見解下,這種追討往往有效,畢竟法院很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然而就像開頭說的,要避免對方反悔並不是沒辦法,只是過程要斟酌是否划算。
向監護人討回扶養費
這有點拐彎,但法律是很強求邏輯,對於責任義務要看得很細,才能理解您主張的法源是什麼!
邏輯上來說,爸爸在離婚時就已經承諾要支付全部的扶養費,也就是原本應由媽媽負擔的扶養費,爸爸也承諾要由爸爸來負擔,所以爸爸如果沒有履行承諾,導致媽媽須另外給付扶養費給小孩,媽媽就可以針對已經支付給孩子的扶養費,向爸爸要求賠償。
簡單的說,法律邏輯會變成,父母的約定與孩子無關,孩子有權要求扶養費,而主要照顧者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孩子提出訴訟,這時候孩子理應得到他應有的權利。
而因為爸爸本來就有承諾,要負擔媽媽的扶養義務,那爸爸未能遵守約定導致媽媽要支付,媽媽就能向爸爸要回約定好的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