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的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了釋憲,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不符比例原則,因此這條被宣告失效;其實結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導致提告方可以單獨撤告其中一位通姦者,導致許多仙人跳或是其他不公平的現象發生。
而在通姦罪違憲失效後,那些恪守婚姻忠貞的人,遭到對方的外遇背叛,到底該怎麼辦呢?
外遇會有什麼罪?已經無罪!
對於設局惡意仙人跳的人來說,其實蒐證非常容易,但畢竟這是設局好的裡應外合行為。對於真正需要被保障得人來說,要構成通姦罪條件非常嚴格,往往被認定必須能證明男女性器官有接合勝算才高。就算是性器官與肛門或口腔直接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很容易就不構成「通姦」的要件。
比如外遇的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邀約的訊息、或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已經拍到口交或肛交的證據,這些卻都仍難以構成通姦罪。
外遇不會被罰了嗎?還是會的!
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要件就相對寬鬆很多。且刑法的通姦罪已失效,其實主要放在如何主張侵害配偶權比較適當。
在侵害配偶權的要件下,即使沒有性交也有可能會構成,像是擁抱、牽手、親吻、鴛鴦浴、睡同一張床、曖昧對話等,經法院綜合判斷後,如果認為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之間已經逾越一般純友誼,就可能被判定為侵害配偶權,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配偶外遇要如何蒐證?
在民事訴訟裡面,舉證通常是最重要,卻也是最困難的一環。曾經通姦罪還有效的時候,可以要求警察協助破門抓姦,讓蒐證完全合法,但前提是在抓姦之前,要先有證明對方有通姦嫌疑的證據,並且最好是一次破門抓姦就能成功,否則下次要再抓姦就很難有足夠正當性,且已經打草精神了。
然而,如今通姦罪已經除罪了,國家不會再協助介入蒐證,變成要和法抓姦、蒐證,難度都高上非常多,尤其越私密的行為就越難合法取得;而這時候會更需要徵信社的協助,因為那些相對容易蒐集到的證據,比如牽手、擁抱,這些在訴訟中相對容易被反駁成功,就算告贏了,也不是通姦的賠償,只能證明低侵害程度的行為,實在也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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