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是民事、家務事,警察照理來說是無法介入的。除非是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否則報警一般來說是沒什麼幫助。況且要和誰結婚、離婚是個人自由,因為不簽離婚協議書而鬧上警局,警察也沒辦法強迫簽名。這本來就不是警察份內的工作了,還請放過警察!要是連這種私人感情狀況都要管,那罪犯恐怕就沒人有空抓。
把問題推給別人其實是不少人的通病,包括我們在做婚姻諮詢時,也時常會遇到無法自己做主的客戶。直接問「要不要離婚?」、「扶養費拿多少?」、「懷孕中的孩子要不要墮胎?」,連一些應該自行決定的事都想求助,最後出了問題又跑來責怪諮詢人員,弄到不少專員壓力都很大,也是因為如此,警方才不會隨便介入這種事,要是一個沒弄好,光是聽人民抱怨就有得受了。
對離婚後的生活感到不安是正常的,會求助警方或婚姻專家也是想得到一個更保險的解決方式。但未來的事真的沒人知道,也無法保證會不會遇到什麼突發狀況,但專家可以透過諮詢來協助您規劃婚後生活,至少能確保在離婚過程中不會出差錯。
專業離婚協調,有律師協助,離婚除了要快,更要不留遺憾!
最快的離婚方式,無疑地是簽離婚協議書。但為了盡快與對方分離,在簽離婚協議書時隨便草率、沒深入了解內容,想反悔對方卻不願意,只能辛苦浪費更多時間打官司、跑法院,實在很得不償失。
在簽字離婚前,可以先與專人諮詢討論,由我們來協助您評估協議內容是否合適。由於每個人的性格與面臨到的問題不同,所以不同人的協議書理當來說也應該要是不同的。雖然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公開的通用範本,但那可能不太適合您,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由專業律師協助制訂。
擬定好專屬協議後,對方不見得會同意離婚。這時候就輪到婚姻專家代替您出面來協助與對方談判,一來可以避免您與每天吵翻天的怨偶接觸,還能用法規來堵住對方的嘴,讓對方盡快簽字辦理離婚,不給對方拖延的機會。
為什麼離婚需要專家出面協調?自己談離婚有什麼風險嗎?
能心平氣和談離婚,雙方乖乖簽字,自然再好不過。但您永遠猜不到對方有沒有偷偷尋求律師或法律專家的協助,以為簽了很公平的離婚協議書,後來才發現離婚後的生活與自己想像中的不同。
最常被拿來動手腳的條件是「探視權」,協議書上寫的「隨時都能看孩子」,以為就算沒探視權,只要自己想見小孩,也都能如願與孩子相處。離婚後才發現,每次說要看孩子對方都說沒空、小孩要補習……總是出現一堆莫名其妙的原因來妨礙自己,但又拿不出什麼具體依據來迫使對方服從,只能又辛苦跑法院打官司來改訂探視方式,等到判決結束都不知道過了多久,浪費了中間原本可以早點跟孩子相處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