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夫妻間感情有多差,只要在結束婚姻關係前就有了與配偶以外之人的孩子,都算是外遇,對於分居中的另一半而言就是現成的外遇證據。加上會懷孕就意味著有發生過關係,從「侵害配偶權」的角度來看,懷孕算是「最高級別的侵害」,提告的賠償金也絕對會比只有親密照片或鹹濕對話來得更高許多。
撇開可能會被告判賠,前面擔心對方會發現以及等候開庭的期間對當事者而言都是煎熬。錯誤已經發生,面對是遲早的事,問題只會因逃避而更嚴重,千萬不要投機取巧想著讓時間沖淡一切!
分居沒離婚就懷了別人的小孩,墮胎就不會被告外遇了?
墮胎屬醫療行為,算個資之一,要是沒隨便拿出來說其實都不會被發現。但可別忘了,所得稅夫妻得一起報,加上現在不像以前還要留著看診證明,國稅局的系統會自動調閱,要是被另一半看到就診紀錄,還是會東窗事發。主張配偶外遇懷孕墮胎提告侵害配偶權,可要求法院以公權力請醫院提供就診紀錄證明,墮胎的事自然會浮出檯面。
但也千萬不要因擔心被發現隨便吃藥或找密醫墮胎,非法墮胎不但有傷害身體的風險,還可能觸犯墮胎罪,後果更嚴重。
還沒離婚就先外遇有了小孩,更沒立場提離婚?配偶不放手怎麼辦?
一段感情到了盡頭,離婚是最佳選擇,但有不少人會反其道而行,認為自己的婚姻就這樣算了,也不打算離婚放配偶和外遇對象爽,打算把對方永遠和自己綁在一塊來折磨。這看似是一個不錯的報仇方式,但實際上卻發生過因外遇無法離婚崩潰,做出傷害配偶與孩子行為的慘劇,所以司法院也認為離婚「有責一方(或錯誤比較多的一方)不得提離婚」這樣的法規不太恰當,已開始積極推動修法。
但就算法條更改,一個官司從開始到結束至少也要花上半年,最慘的拖超過十年都有。所以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最好的離婚方式還是協議離婚、好聚好散。現在有不少律師事務所或婚姻諮商單位都有提供離婚協調服務,若對方不配合簽字或談判,可以尋求相關人士協助。
分居離婚前外遇被抓,離婚過程會不會很不順利?要賠很多錢嗎?
在懷孕前就分居,證明會導致離婚的根本原因並非外遇懷孕,而是夫妻感情本來就出問題,只是對方可能會抓著外遇這點來緊咬不放,要求負擔鉅額賠償,否則不輕易同意離婚。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賠錢了事就算了,畢竟是自己有問題在先,花錢換自由也未必是壞事,但並非分居外遇就一定只有自己有錯,既然對方可以拿外遇這點來對自己提告,自己也一樣可以抓對方的小辮子來反擊回去。遇到問題的朋友可以點擊加Line好友,讓專人與您聯繫,協助您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