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小時候,身邊有沒有遇過來自單親家庭的同學呢?那些同學在您的印象中又如何?是壞孩子嗎?還是與一般人沒太多差異?與我們長期合作的心理諮商師曾分享過一個讓她印象深刻的案件,有位來自單親家庭的女孩,她在幼稚園時期父親就過世了,但班上幾乎沒人知道她出身於單親家庭,原因是她害怕因此受到同學排擠。但諮商師很坦白告訴她,其實出身於單親家庭的成功人士非常多,甚至美國總統中,有近三成出身於單親家庭。法務部也統計過,少年犯罪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是來自單親家庭,其他高達四分之三以上的少年犯罪,則是來自大家口中最「正常」的雙薪家庭。
所以,真的不要再用「怕孩子走歪」當藉口來拒絕離婚了,感情不好又不離婚,才是真正會害孩子走歪的關鍵。
不想離婚是擔心自己沒錢養不起孩子?還是真的為孩子設想?
雖然這麼說有點殘忍,但大部分「擔心孩子而不敢離婚」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我離婚後沒錢單獨養孩子」,不然就是「對方比我有錢,很怕離婚後監護權不是給我」。雖然理由確實都是圍繞在孩子身上,但更大一部份都是為了自己著想,怕離婚後搶不到孩子就是「輸給對方」。
但千萬別忘了,得到孩子的目的可不是拿來傷害前任或四處炫耀,監護人的主要義務本來就是提供孩子良好的生活環境長大成人,且不會在這段過程中行為出現偏差。如果無法做到這些,就真的不太適合勝任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
真的很想要監護權,但對方比較有錢,怕搶不贏,怎麼辦?
財富雖然重要,不過可以放心,比起有沒有錢,法院在決定監護人時更在乎誰能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很會賺錢但平常很忙碌,只能把孩子丟給保母,這樣還不如把孩子判給更有時間陪伴孩子或有家人能夠協助照料孩子的一方。
既然對方比自己更有錢,除了把目標鎖定在孩子的監護權外,更要請求對方支付更高的扶養費。照料孩子本來就該「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既然對方不適合照料孩子那就多出一點錢來彌補對孩子的養育責任。
沒錢,不想要監護權,但也不想付扶養費,可以嗎?
照理來說是不行的,除非孩子成年,否則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是不會隨著婚姻關係結束而消失的。但如果真的很窮困潦倒,苦到都要領社會救濟來過日子,對方又硬逼著支付扶養費,可以放交給法院決定每個月該給多少扶養費。
雖然扶養是義務,但這並非要給離婚父母帶來壓力,要是都已經沒錢了還強迫支付高額扶養費,那只會引發社會問題(總不能逼人去偷去搶)。目前看過最低的金額就有一個月只需要給3千元,完全不用給倒是不太可能,不過這已經減少很多負擔了。